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利芳女士、顾秦华先生及郑长虹女士均能够
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
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