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6-011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
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
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
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6 年度审计的具
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
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
,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
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
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
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
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为 255 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
,判
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
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500 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江苏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
,判
决信永中和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
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
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
,判决
信永中和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
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
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
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
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开芝女士,201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质,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何勇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
会计师资质,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
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
上市公司超过 8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玲女士,201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
质,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
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
公司为 3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督管理
措施 2 次,具体情况见下表: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在执行西藏天路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财
务报表审计业务时存
在未合理评价评估机
中国证监会
何勇 2024-4-3 监督管理措施 构出具的商誉评估结
西藏监管局
果等问题,对事务所及
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
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
措施。
因在执行吉峰三农科
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时存在部分程序执行
何勇 2026-1-30 监督管理措施
北京监管局 不够充分等问题给予
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
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
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综合
考虑信永中和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
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
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
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
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
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允、合理地发表了
独立审计意见。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