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董事会自成立以来,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及债权人负责任的态度,忠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各项职权,坚定执行股
东会决定的事项,进一步完善公司规范化治理与科学决策机制,促进公司长远、
稳健发展。现就 2025 年度董事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与产业升级周期,环保安全监管持续趋严,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物流
成本、汇率波动等因素对行业盈利水平形成阶段性压力。同时,粮食安全战略
持续推进、全球植保需求刚性存在、绿色高效农药替代加速、制剂出口与品牌
化发展成为行业重要增长方向,行业挑战与结构性机遇并存。
报告期内,公司坚守农药制剂与特色原药核心主业,坚持合规经营、稳健
发展、创新驱动的总体方针,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强化供应链管理、深化市场
渠道布局、推进技术研发与工艺升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管
控体系,稳步推进重大投资项目与募投项目建设,保障公司经营持续、稳定、
健康运行。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与上年同期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内外部
经营环境变化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报 告期 内,公司 实 现营 业收 入769,856,772.95 元, 与上年同期相 比上涨
上 涨 11.20% ; 实 现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元,占公司营业收入32.78%,除草剂产品实现收入81,865,246.26元,占公司营
业收入10.63%。
报告期内,公司农药制剂产品实现收入634,044,741.23元,占公司营业收
入82.36% , 公司农药原药 产品实现收入130,785,741.40 元,占 公司营业收入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590,085,087.02元,同比增长14.72%;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01,934,816.57元,较上年末增长4.34%,资产负债率
二、董事会规范运作情况
(一)董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能够以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
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
司的重大治理和经营决策等提出合理意见,确保决策科学、及时、高效。公司
全体董事认真落实和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及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除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
会委员外,未于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也未于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或其关联单位担
任任何职务或领取报酬,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形,其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审慎、客
观地进行表决,并持续关注公司发展和经营状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及丰富
的实践经验为公司管理层提供专业建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
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科学和专业的意见参考,为公
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四)董事会任期及董事任职资格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董事会的人数和成员任职
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报告期内,各董事均能按照相关规定,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忠
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在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时充分讨论、审慎表决,
积极推动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公司独立董事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积极
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任期及各董事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及各董事均能依
法依规、勤勉尽责履行职责。
三、2025年度董事会重要事项的工作情况
(一)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履行职责,公司历次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决议内容均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勤
勉、恪尽职守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工作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健全,财务会计工作内
部控制运行有效,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财务报告及披露内容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财务错报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有效控制,进一步规
范和减少了关联交易,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公司不存在通
过关联交易为大股东违规担保或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制定有健全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
序、持续监督、风险管控及信息披露等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
要,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除此之外,公司及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为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制定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对外投资有关事宜的决策程
序、方案制定、具体实施、风险管控及信息披露等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的对
外投资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长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管理和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实施进度,对“绿色农药
制剂智能数字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营销服务体系建
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约定,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
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
理活动有序开展,公司资产安全、完整,会计资料等各类信息合法、真实、准
确、完整,公司管理意图能够有效实施,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不
受损害。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八)信息披露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重大信息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控制公司重大信息的流转、传递和信息披露,及时做好
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登记和报送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
(十)投资者关系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通过互动易平台、电话、邮箱及有关合
规平台和渠道积极与投资者交流、解答投资者疑问、汲取投资者良好的建议和
意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自觉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
司良好的证券市场形象。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有损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件,不存在因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失效所引致的有损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潜在风险。
(十一)舆情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对公司舆情、市场传闻
等信息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市场不当舆情的损害。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有损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舆情事件,不存在
因舆情管理工作失效所引致的有损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潜在风险。
(十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股东
会或者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并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
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2026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规划
(一)推动发展规划实施
制剂产品营销计划、制剂品牌建设计划及国外制剂业务发展计划,同时推进上
游特色原药业务,以农药制剂与原药业务双轮驱动,助力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推动募投项目按计划实施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客观实际,推进募投项目按投资计划
实施,依法规范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
(三)做好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继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对待全体投资者,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
渠道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自觉维护股东知情权、参与重大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权利,树立公
司良好的证券市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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