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6-014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
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
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根据上述文
件的要求,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 19 号要求执行。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