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一般规定》、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对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作出以下审核意见: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
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
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
的实际情况。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