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 73
名、注册会计师 332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5
人。
华 兴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2025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收 入 总 额 为
万元。2025 年度为 9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
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
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
税)为 14,723.06 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沟通协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 2025 年度审计工
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
计工作计划;并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
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公司 2025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
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
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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