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
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华兴”
)
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
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
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
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
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福建
省福州市,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2025 年度为 96 家上
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
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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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等,为包括广州酒家、温氏食品集团在内的多家同行业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 2025 年末,华兴拥有注册会
计师 332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 185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为保持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续聘华兴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10 月 27 日、2025 年 11 月
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聘期一年。
公司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
据具体情况决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聘任的标准、方式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华兴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和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
控制的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为公
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2025 年,华兴对公司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华兴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结合财
政部对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编制的统一工作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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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华兴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遵守职业道德
规范。审计过程中华兴按照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的要求,
执行了审计程序。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就会计师
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
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华兴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华兴进行了审查,认
为聘任华兴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
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华兴在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情况等方面符合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要求。本次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
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兴为上市公司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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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华兴进场前,认真听取并审阅了该事务所对公
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
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人员进
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四)华兴出具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
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
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
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2026 年 4 月 2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 2025 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
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
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
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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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公允表达了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要求。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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