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34 证券简称:大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我们对
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现就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一)公司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目标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常有序运行;
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公司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司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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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
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
个环节;
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
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的控制效果;
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
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包括组织结构、发展战略、
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控制活动(包括资金管理、投融
资管理、研究与开发、产供销业务管理、资产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管理、
关联交易管理、子公司管理、全面预算、信息系统管理)、信息传递与沟通(包
括信息披露、内部信息传递)、持续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产 供
销业务管理、资金管理、投融资管理、财务报告管理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
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
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
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
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净资产总额的 0.15%≤
错报≥净资产总额 错报<净资产总
净资产潜在错报 错报<净资产总额的
的 0.3% 额的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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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包括:(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
务报告;(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
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
督无效。
重要缺陷包括:(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
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
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
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
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与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一致,参见上文所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
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包括:(1)企业缺乏决策程序;(2)决策程序不科学;(3)违
犯国家法律、法规;(4)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5)媒体负面新闻频
现;(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7)重要业
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包括:(1)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
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2)损失或影响虽然未达到该重要性水平,
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本年度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活动,经对照自查,未
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和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事项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治
理水平的违法违规事项。
四、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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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同时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性工程,公司将根据经营管
理和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提高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保障和
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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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