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0: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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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6-18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
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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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钨高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本部)及各直管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1)规范“三重一大”集
体决策程序;2)规范领导小组运行机制;3)规范制度体系建设;4)
规范企业发展战略规划;5)规范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6)规范被投
资企业公司章程与架构设置;7)规范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8)规范
组织矿山安全生产;9)规范开展工程项目建设;10)规范实施 PPP、
投融建项目;11)规范开展商品贸易业务;12)规范开展金融衍生业
务和化解金融风险;13)规范各类主营业务合同管理;14)规范购销
存业务等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15)规范数据信息统计与管理;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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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开展科研项目和研发经费投入统计;17)规范境外佣金全流程管
控;18)规范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与对外信息披露;19)规范使用
“央企字号”和品牌商标;20)规范发行永续债和债务风险监控;21)
规范资金账户使用和司库系统连通;22)贯通监督协同成果综合运用;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合规审查、对外签署和评价反馈机制建立;2)合同审批程序严谨、
操作规范;3)合同条款内容合法合规且贴合实际需求,有效维护公
司合法权益,避免模糊歧义条款触碰政策底线与监管红线;4)重大
合同的资金支付情况。
  控制措施:1)《合同管理办法》明确公司合同管理归口部门,
负责制定、推行公司标准合同范本,合同管理相关部门分别承担各自
职能;2)公司建立合同 OA 审批流程,将合同审批权限嵌入合同流程
审核,按合同性质及金额承担分级审批与签署职责,合同审批依次经
业务、法律、财务等多维度审查;3)公司制定并发布标准合同范本
供职能部门、业务部门使用,每年定期修订标准合同范本,确保合同
条款全面、科学、合理,对外签订合同优先使用我方标准合同范本;
签约方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合同生效要件、价格条款、适用法律、
担保要求、变更、赔偿、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条款,确保合同的权
利义务表述清晰、合同条款描述准确;5)每年定期开展合同交叉检
查,对合同起草、审批、履约等全流程进行检查,形成问题清单并一
对一反馈,督促整改,形成工作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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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开展财务预算、会计信息质量、产权管理和亏损治理等重点
领域的财务监督;2)健全重大预算事项审核、产权登记及交易流转
和财务核算独立复核等工作机制;3)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预算执
行过程监督、会计凭证独立复核、产权管理全周期监督和亏损企业动
态监控;4)确保财务监督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杜绝滥用会计准则进
行财务造假;5)严查严禁国有资产流失,控制亏损企业数量与亏损
金额,谨防不可持续的账面扭亏。
  控制措施:1)公司建立预算管理工作机制;2)定期对预算执行
情况监控,跟踪、摸底“一利五率”等关键预算指标完成情况及偏差,
按月度、季度完成预算执行分析报告,不定期开展专题分析,对经营
中存在问题提示关注;3)严格按照制度要求,确保预算刚性执行,
预算方案一经确定,未经批准不得调整。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2025 年“管理规范年”内控评价工作方案》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本着审慎原则,公
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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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
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
认定为重大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a.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b.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2%;
  c.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2%。
  (2)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
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
认定为重要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a.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b.营业收入总额的 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2%;
  c.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2%。
  (3)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会被视为一般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a.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b.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1%;
  c.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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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
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
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
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
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损失金额 5000 万元及以上;
  (2)重要缺陷:损失金额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至 5000 万元;
  (3)一般缺陷:损失金额小于人民币 500 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
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
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
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
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
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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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
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因此随着公司规模、业务范围、国家法律法
规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仍将继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
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监管,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仲泽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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