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
《公司章程》”)及《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广东粤海饲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2025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张程女
士、李学尧先生、胡超群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程女士、李学尧先生、胡超群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