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
求,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胡瑞
敏先生、宋超江先生及原独立董事汪炜先生、陈宇峰先生、张国昀先生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胡瑞敏先生、宋超江先生及原独立董事汪
炜先生、陈宇峰先生、张国昀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真实、准
确,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