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
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审亚太 2025 年度的履职
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册会计师 50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23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建筑业-土木
工程建筑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8,510.76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 万元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
理赔额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
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三)诚信记录
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多家上市公司以及多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计等相关工作 8 年,曾负责中央企业报表审计、新三板挂牌企业报表审计及专项
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年 3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及新
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 8 家上市公司及 37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李敏、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升凤、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滕友平近三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独立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李敏、签字注册会计
师周升凤、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滕友平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中审亚太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
作的过程中,中审亚太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
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
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
准确性。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在 2025 年执业过程中中审亚太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按时完成了公司
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