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山
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新巨丰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6]100Z4288)。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审计范围受限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4,附注五、15 及附注十六、2 所述,自 2025 年 3 月
公司及纷美包装管理层无法获取 Greatview Holdings International Limited 及其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GHIL 集 团 ) 以 及 Future Strategy Investment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以下简称基金)的相关财务资料,用以评估和确认其持有的对 GHIL
集团股权投资(金额为 464,039,673.74 元)及对基金 A 类权益投资(金额为
金额 160,788,673.94 元,以及 2025 年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的结果均存在不确
定性。因未能取得上述金融资产相关财务资料,导致审计范围受限,且由于上述
金融资产、商誉金额对新巨丰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我们亦无法执行其他替
代程序就上述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不能确
定上述金融资产及商誉可能需要调整的金额,以及该调整对相关披露的影响。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2019 修订)》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
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如前文“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部分所述,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以对新巨丰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中的其他权益工具投
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以及商誉的金额加以核实,不能确定可
能需要调整的金额,以及该调整对相关披露的影响。
上述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新巨丰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审计准则
所述的广泛性影响,原因如下: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
见》第五条的规定:“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
表的影响,或者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
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
(一)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
(二)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
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
(三)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
要 。”
上述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仅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商
誉等特定财务报表项目相关,这些报表特定项目不构成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
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不会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我们认为该事
项对新巨丰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对于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财务状况,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针对以上事项,公司已积极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包装控制权之前由纷美包装前任管理层主导的纷美包装国际业务重组事项开展
独立调查。根据独立调查情况,纷美包装前任管理层的若干成员存在可能被认定
为未履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及信托义务等情况。纷美包装前任管理层所述
国际业务重组的目的、理由等均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且前任管理层若干成员故
意采取了一系列方式将纷美包装国际业务重组相关交易规模测试比率降低至香
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的 25%的比例门槛以下,以规避纷美包装股东会对国际业
务重组事项的审批等;
师并拟采取进一步诉讼等法律行动。同时,纷美包装将采取进一步措施推动香港
相关执法机构等对有关事项采取包括刑事调查在内的监管调查,纷美包装有权对
前任管理层的相关成员提起后续法律诉讼,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前任董事、高级管
理层、可能与相关董事及管理层成员串通及合谋实施国际业务重组事项的外部交
易对手等,以维护纷美包装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事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分别在香港高等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要求撤销纷美包
装国际业务重组事项并要求 GHIL 集团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公司将依法
合规推进有关诉讼案件及争议解决程序,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由于有关诉讼案件均在审理过程中,最终的诉讼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持续跟进诉讼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上述导致公司形成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将会
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并根据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