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新巨丰
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巨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山东新巨
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
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评价报告》,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根据《评价报告》,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
会责任、企业文化、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存货管理、
固定资产、关联交易、研究与开发、项目工程、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
信息沟通。
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政策风险、行业风险、战略风险、销售风险、
研发风险、产品质量风险、生产管理风险、财务报告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安全
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评价报告》,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
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标准
类别 财务报告 非财务报告
①该缺陷涉及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①严重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
的舞弊行为;
规范性文件;
②外部审计或监管部门发现当期财务
②“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
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
程序;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
③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
员流失严重;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④媒体负面报道频现且涉及面广;
④因存在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
定性标准 ⑤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
导致内部控制出现系统性、区域性的
乏制度控制或控制系统性失效,且
失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
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措施;
标的情况。
⑥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 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⑦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
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缺陷和重要缺陷长期未得到整改。
③对于重要的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会
①公司重要的业务决策程序缺乏或
计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 失效;
制; ②未依程序及授权办理,造成较大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的控制存在一项 损失的;
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③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
务报表达到满足真实性、准确性的要 重;
求。 ④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
①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 ⑤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重
其他缺陷。 要缺陷;
⑥一般缺陷长期未得到整改,也没
有合理解释;
⑦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情形。
①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
的其他缺陷。
错报导致对 错报导致对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科目
项目 项目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科目的潜在 的潜在影响
影响程度 程度
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
重大缺陷标 重大缺陷标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准 准 0.5%
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重要缺陷标 0.3%≤潜在 0.8%≤潜在 重要缺陷标 资产总额的0.3%≤损失
准 错报<资产 错报<营业 准 金额<资产总额的0.5%
总额0.5% 收入1.0%
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
一般缺陷标 一般缺陷标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营业收入的
准 准 0.3%
注:达到上述评定项目任一标准即判定为相应标准的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评价报告》,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评价报告》,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
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2025年12月
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100Z4405号),其审计意见为:“新巨丰公司
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容诚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强调事项具体内容如下:“我们提醒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由于新巨丰公司及子公司纷美包装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纷美包装)无法取得Greatview Holdings International Limited及其子公司
(以下简称GHIL集团)的财务报表及原始记录,使得我们对新巨丰公司的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审计范围受限,导致我们对新巨丰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
对此,新巨丰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通过纷美包装全资子公司Greatview
Holdings Limited,依据其作为持有GHIL集团49%股权的股东享有的股东权利向香
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交申请,要求GHIL集团提供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年的
财务报表及原始记录。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申请尚在审理中,结果存在不确定
性。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针对容诚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强调事项,公司已积极采取如下
具体措施:
装控制权之前由纷美包装前任管理层主导的纷美包装国际业务重组事项开展独立
调查。根据独立调查情况,纷美包装前任管理层的若干成员存在可能被认定为未
履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及信托义务等情况。纷美包装前任管理层所述国际
业务重组的目的、理由等均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且前任管理层若干成员故意采
取了一系列方式将纷美包装国际业务重组相关交易规模测试比率降低至香港联交
所上市规则要求的25%的比例门槛以下,以规避纷美包装股东会对国际业务重组事
项的审批等;
并拟采取进一步诉讼等法律行动。同时,纷美包装将采取进一步措施推动香港相
关执法机构等对有关事项采取包括刑事调查在内的监管调查,纷美包装有权对前
任管理层的相关成员提起后续法律诉讼,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前任董事、高级管理
层、可能与相关董事及管理层成员串通及合谋实施国际业务重组事项的外部交易
对手等,以维护纷美包装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分别在香港高等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要求撤销纷美包装国际
业务重组事项并要求GHIL集团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公司将依法合规推进
有关诉讼案件及争议解决程序,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由于有
关诉讼案件均在审理过程中,最终的诉讼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
续跟进诉讼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
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详见
本核查意见之“三、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就上述《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强调事项涉及的事项,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关注前述披露,并充分考量该类
事项所反映的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鹏飞 刘芮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