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聚杰微纤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江苏聚杰微
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的评估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业务所涉及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
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
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
人。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
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
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
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已完结(天健
需 在 5% 的 范
年报审计机构,因华
华仪电气、 围内与华仪
仪电气涉嫌财务造
投资者 东海证券、 2024 年 3 月 6 日 电气承担连
假,在后续证券虚假
天健 带责任,天健
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
已按期履行
为共同被告,要求承
判决)
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该所履行能力产生任
何不利影响。
(三)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
关资质进行审查后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也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关键
重大的层面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范与要求进行编制。其准确且公正地呈
现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同时,也如实反映
了 2025 年度公司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以及合并与母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
基于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终保持着高度
的专业性,能够做到积极主动与公司进行交流,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
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
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四、总体评估评价
经全面核查与深度沟通,公司经过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始终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
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开展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
观、完整、清晰地呈现公司整体经营状况及相关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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