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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年审工作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现将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7 月 4 日经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
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2025 年 6 月 16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
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
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
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
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
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
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
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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