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
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
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
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
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决定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及办理签署服务协议等相关事项。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
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
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的要求。
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
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结论、关注事
项进行沟通。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
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
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