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隆扬电子(昆山)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扬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
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
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隆扬电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控股子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公司战略、企业文化、内
部审计、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生产与仓储管理、
销售与收款管理、资产运营和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管理、研发循环管理、
关联交易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
括公司组织结构、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生产与仓储管理、销售与收款管
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的 10%>错报金额
利润总额指标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1%>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指标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
影响;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外部审计机构发现当
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过程中并未发现该错报;沟通后的重
大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因会计差错导致检查机构处罚;其他无法确
定具体影响金额但重要程度类同的缺陷。
重要缺陷:可能对财务报告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检查职能失效;未建立反
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重要缺陷未能及时纠正;其他无法确定具体影响金额但重
要程度类同的缺陷。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的 10%>错报金额
利润总额指标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1%>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指标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失效,且
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
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它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五、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隆扬电子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查阅了 2025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
及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
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规
范要求,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
设及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葛明象 徐振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