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育杉先生、楼红英女士、胡华权先生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李育杉先生、楼红英女士、胡华权先生均能够胜任
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
主要法人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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