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
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钟建国 2025 年末 合 伙 人数 250 人
首席合伙人
量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公司(含 A、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B 股)审计情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况 涉及主要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
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家数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关
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
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解和审
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
审计机构的要求。
时间节点、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 2025
年度重大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在天健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
审计情况。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
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
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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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