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5 证券简称:宝利国际 公告编号:2026-013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党建相关内容纳入《江苏宝利
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根据登记机关意见调整部分条款表述。修订前后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
者总经理(本章程所称总经理,是指《公司
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所称的经理,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下同)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过半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数选举产生或变更。
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会审议通过: 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一)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
保; 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0 万元的担保; 过 5000 万元的担保;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担保情形。 他担保情形。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 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
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会审议上述第(三) 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会审议上述第(三)
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除第一款所述之外的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
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 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
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
意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可做出决 一款第 1、4、5、7 项情形的,可以免于提
议。 交股东会审议。
除第一款所述之外的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
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意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可做出决
议。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
会任期每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会任期每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 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 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分之一。
第一百三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
第一百三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
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为不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
独立董事三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应当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担任召集人。
士担任召集人。
在第六章后新增一章作为第七章:
第七章 公司党组织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根据《党章》《中国
/
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等相关规定,成立中共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
党总支”)。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党总支的书记、委员
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
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公司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为五名,设党总支
书记一名。
公司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
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总支班子成员可以通
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
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
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总支。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党总支设专门的工
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等群众性组织。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
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
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
支。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党总支围绕生产经
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主要职责
是: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
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
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
单位各项任务。
(二) 按照规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
决策,支持本单位负责人开展工作。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
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
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
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
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
作。
(五)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财经人事制
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六)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
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
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
况。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党总支研究讨论是
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经营管
理事项必须经党总支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
会按照职权和规定做出决定。公司党总支依
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试行)》等行使相关职责。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包括对《公
变更,未逐一列示。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等事宜,授权有
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办理完
毕之日止。
二、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