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
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聚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智达信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秩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柳州华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华铭智能(香港)有
限公司、郑州恒越华铭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上海鹰玺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浙
江近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聚利高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智锐新能源有限公
司、湖南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康彼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近铭智
能系统有限公司、上海伊泽贝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
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交运设备行业、智能交通行业、热管理设备销
售。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内部环境、资金活动、财务报告、研究与开
发、采购业务、销售业务、成本费用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业务外包、对
外担保、对外投资、募集资金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风险、采购业务风险、项目管理
风险、销售与收款管理风险、会计信息风险、子公司管控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有关,以营业收入指标或者利
润总额指标衡量,根据缺陷造成的直接损失占本企业营业收入或者营业利润的比
率确定,具体如下:
①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营业利润的 5%,或者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1%。
②重要缺陷:营业利润的 3%≤错报金额<营业利润的 5%,或者营业收入的
③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营业利润的 3%,或者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0.5%。
注: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均为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以上标准每年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指标,单独或随
年度报告一并提交董事会审批。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发现
的而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
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
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
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
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营业利润的 5%,或者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1%。
②重要缺陷:营业利润的 3%≤错报金额<营业利润的 5%,或者营业收入的
③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营业利润的 3%,或者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0.5%。
注: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均为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导致重大罚款支出;核心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②重要缺陷: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较大失误;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
较大损失;管理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③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1)对子公司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创”)管
控不足事项
事项性质及影响:子公司浙江国创因与原出租方及少数股东相关方发生租赁
纠纷,导致会计师无法进入原场地执行存货监盘等审计程序,反映公司对子公司
管控方面存在不足,对财务报告审计程序实施及子公司规范运营造成一定影响。
针对上述管控不足事项,公司已积极采取措施完成整改,具体如下:
①优化经营管理团队:浙江国创已完成经营管理团队重组,组建了专业化管
理团队负责日常运营管理,有效降低少数股东对子公司经营决策的不当影响。
②完成生产基地搬迁:浙江国创已解除原租赁合同,并完成生产基地搬迁工
作,新生产基地已实现正常运营,消除了原租赁场地对审计及运营工作的障碍。
③运用法律手段维权:公司已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子公司合法权益,依法督促
相关责任方履行应尽义务,保障子公司正常经营秩序。
④全面强化子公司管控:通过进一步完善投后管理内部规范,在业务、财务、
人员、重大事项等方面对子公司实施统一管控与监督,全面提升对子公司的管控
力度。
整改效果:截至本报告基准日,浙江国创的生产经营已恢复正常,公司对子
公司的管控机制有效运行,因原租赁纠纷导致的管控不足问题已完成有效整改。
(2)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事项性质及影响: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整改情况: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严格按照
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通过强化审计委员会与内审部门的监督职能,
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内部控制监管效能;通过完善信息披露管理相关的内部
制度与内部审核流程,同时加强合规培训,提升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与规范性。
整改效果:截至本报告日,该事项尚在进行中。在此期间,公司通过完善制
度与流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措施有效保障了信息
披露质量,该事项不影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项包括对子公司管控不足及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且公司已完成针对性整改,内控体系持续完善。
合调查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关键控制环节,全面提升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
性与执行有效性。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