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晓明、刘皓、唐芸茜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