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市紫建 电子股 份有 限公司
董事 会审计 委员会 关于 对会计 师事务 所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
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容诚所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
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
计,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5 年度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及专业胜任能力、审计计划、风险评估、年度审计重点
关注事项及执行审计程序、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
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
工作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一)2025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
意聘任容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 12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与容诚所召开审前沟通
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
了沟通。
(三)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容诚所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情
况,包括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
(四)2026年4月10日,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与容诚所召开审计事项第二
次沟通会议,容诚所对2025年度审计项目的审计目的、审计报告用途、时间安排、
公司主要分子公司及业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
内容进行了沟通介绍,并就公司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
(五)2026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
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地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在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原则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年报
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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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