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0: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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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
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
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
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
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
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内的主要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7.16%,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74%。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定型包装乳及乳制品生产、加工、销售业务;第二类增值
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和呼叫中心业务、光伏EPC业务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筹资
业务、投资业务、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
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研究与开发、销售业务、
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采购业务等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等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
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公司以前年度内部控制缺陷均采用单一的利润总额百分比作为定量标准,
因近年来公司盈利波动较大,当公司出现利润总额为负数时,基于利润总额的百分比计算将变
为负数,导致原有的定量标准无法适用,为确保内部控制评价的有效性、客观性与可操作性,
调整为 “营业收入”这一具有持续稳定性的指标作为定量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
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潜在错报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的 0.5%≤错报<
    定量标准    错报≥营业收入的 1%                        错报<营业收入的 0.5%
                              营业收入的 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
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①控制环境无效;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造成重大损失和
不利影响;③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除外);④外部审计部门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
大错报;⑤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
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
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
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
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缺陷评价定量认定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做判定:①如果缺陷发
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
期目标的认定为重大缺陷。②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
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的认定为重要缺陷;③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
性较低,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的认定为一般
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照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
缺陷:
  ①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②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损失;
  ③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⑤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媒体频现负面新闻,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签名):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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