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天健在 2025 年度年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长期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首席合伙人为钟建
国。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50人,共有注册会计
师2,363人,其中95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已计提职
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
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
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华仪电气、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已完结(天健
投资者 2024 年 3 月 6 日
东海证券、 2017 年度、2019 年度 需在 5%的范
天健 年报审计机构,因华 围内与华仪
仪电气涉嫌财务造 电气承担连
假,在后续证券虚假 带责任,天健
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 已按期履行
为共同被告,要求承 判决)
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
何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
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
事处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
案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天健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理的审计计划,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完成
各项工作,满足公司定期报告披露要求。天健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
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天健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
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评价,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
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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