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7 页
三、附件…………………………………………………………… 第 8—11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8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9 页
(三)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第 10—11 页
天健审〔2026〕8930 号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事利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万事利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万事利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
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万事利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
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万事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
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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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万事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如实反
映了万事利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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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
〔2025〕481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7 号),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股票 46,082,94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02 元,共计募集资金 599,999,995.98
元,坐扣承销费 2,500,000.00 元(不包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分销费用)、保荐费
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承销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分销)、律师费、审计费、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7,205,062.15 元后,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为 585,494,933.8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22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8,549.49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项目投入 C1 29,488.96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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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D1=B1+C1 29,488.9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13.2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9,173.8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9,188.50
差异[注] G=E-F -14.69
[注]差异部分系尚未支付的印花税等其他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分别与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杭州万事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5年8月与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
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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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69,942,474.36 元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282,075.48 元,合计 273,224,549.84 元,相关置换已于 2025 年 7 月完成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3.16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0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29,173.81 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余额 29,173.81 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注 3]
公司将继续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如有变更,将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和披露手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 1]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注 2]公司已根据约定的建设进度计划实施募投项目,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部分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等工作,未来将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环境变化,有序完
成剩余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员工招聘及培训、试生产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注 3]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29,173.81 万元与募集资金账户实际结存余额 29,188.50 万元的差异系尚未支付的印花税等其他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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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930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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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930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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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
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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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
司天健审〔2026〕8930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杨文平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
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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