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
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
员会监督及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
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
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
外,由于情况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
循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
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
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
及高风险领域,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
监督五要素展开评价工作。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中国石油集团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仑保
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
产总额的100%,营业总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收入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票据业务、
同业业务、债券投资与交易、理财业务、国际业务、电子银行、信用卡业
务、运营管理、代理业务、投资银行、信托业务、金融租赁业务、保险业
务、保险经纪业务、反洗钱管理、授信管理、财务管理、资产负债管理、
信息科技管理、采购管理、人力资源、合同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管理、
授权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票据
业务、同业业务、理财业务、信用卡业务、信托业务、金融租赁业务、保
险业务,以及战略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
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
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
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在开展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估时,以公司资产总额或利润总
额为基数进行定量判断,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年度缺陷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的1.5%;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重要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资产总额的0.3%≤错
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5%;利润总额的1%≤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一般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的0.3%;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识别出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高级管
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报的更正;
审计师发现的、最初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监督失效;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沟通后的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期
间得到纠正;控制环境无效;公司内部审计职能和风险评估职能无效;未
根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未针对非常规、复杂
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建立相应控制机制,且无相应补偿性控制;未建立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期末财务报告编制过程控制不足,不能合理保证财务
报表的真实、准确;
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判断标准范畴内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在开展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评估时,以公司利润总额为基数进行定量判断。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超过利润总额的5%;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超过利润总额的1%但不超过5%;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不超过利润总额的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缺乏
民主决策程序;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违犯国
家法律、法规;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在合理期间未
得到整改;
对不属于重大缺陷的控制缺陷,其对相关目标实现的影响水平低于重
大缺陷造成的影响,但应引起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重视,该控制缺陷确认
为重要缺陷;
对于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控制缺陷,其对相关目标实现产生
的影响水平低于重要缺陷造成的影响,该控制缺陷确认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董事长:汤林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