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加加食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许金花女士、迟家方
先生、邓彬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许金花女士、迟家方先生、邓彬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
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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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