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统股份: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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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股份”
                     “本公司”
                         “华统股份公司”或
“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华统股份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部门包括公司职能部门及下属分、子公司。纳入评
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食品安全、企业文化、资产管理、采购业务、生产运营、
销售业务、产品研发、财务核算、资金活动、信息披露、人力资源、投资管理、
信息系统、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管控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
要包括:食品安全、资金活动、信息披露、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控
股子公司管控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   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以合并利润总额为衡量
             错报≥合并利润       合并利润总额的
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                              错报<合并利润
              总额的5%      5%>错报≥合并利润
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                               总额的 2%
                            总额的 2%
 致的财务报告错报
以合并资产总额为衡量
                           合并资产总额的      错报<合并资
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   错报≥合并资产总
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     额的 0.5%
                            产总额的 0.2%
 致的财务报告错报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严重舞弊行为;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
 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
 控制措施;公司关键控制活动缺乏控制程序;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
 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定量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严重舞弊行为;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面临严重法律风险;公司出现重大决策失误;公司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公司关键控制活动缺乏控制程序;公司关键岗位员工流失严重;
 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统股份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评价报告》及内控制度相关文件;
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统股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
部控制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
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李静            杨爽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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