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邓菊秋女士、王力先生、余睿先生在任职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慎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任职经历和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与专
业能力。其在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的
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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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