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杨向宏先生、张
俊学先生、王磊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向宏先生、张俊学先生、王磊先生的任职经历
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
询、技术咨询等服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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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