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东
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
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
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7 年 12 月,注册地为
山东济南,原名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3 年 4 月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
书编号:31000003)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57)
。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
人员总数 746 人,其中合伙人 45 人,注册会计师 249 人;注册会计师中,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47 家上市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
收费总额 7171.70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农林牧渔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多个行业。和信会计
师事务所对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家数为 3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财务年度审计
和内控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
审核意见。上述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在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
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
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
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15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
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4 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审计计划有效开展
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 2024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
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25 年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了解,并与拟签字会计师进行了深入沟通,
同时查阅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就《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聘任和信
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
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 12 月 29 日,通过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第
一次年审沟通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
排、审计人员团队安排、审计策略、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7 日,通过会谈方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第二次年审沟通,听取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展。
与和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有无发现问题及审
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内容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在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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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