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6-临 016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
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
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
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 人。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
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
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
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
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为 6 家。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
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
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
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
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行业惩戒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
施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
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陶奕女士,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陈晓松先生,
签字会计师为张思驰先生,前述人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相
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陶奕女士,于 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有逾 23 年审计相关业务的服务经验,具有在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的
上市公司审计的执业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
的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晓松先生,于 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为互联网、家电
零部件和相关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思驰先生,于 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陶奕女士、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晓松先生及签
字注册会计师张思驰先生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
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
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 52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454 万元,
内控审计费为 66 万元。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6 年
具体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2026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
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
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
制复核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
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安永华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
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同意董事会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