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浙江托普
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
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
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
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
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查阅
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
均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
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
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
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
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
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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