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 《公司章程》修正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0: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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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已成就,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80万份,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实际可行
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
至2026年1月23日止,截至届满日,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累计行
权16.80万份,公司股本增加168,000 股,公司股本总额由708,182,154股增至
   二、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经股东         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经
会通过决议后,授权董事会修改本章程         股东会通过决议后,授权董事会修改
有关条款并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          本章程有关条款并具体办理注册资本
登记手续。                     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通股708,182,154股。         普通股708,350,154股。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
                      -1-
决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
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备案
等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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