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
市公司监督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在兼顾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
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
分配进行监督,公司特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一致性、合
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不得
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应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
回报水平。
二、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
基于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
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将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若公司增长快速,在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
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发生,公司每年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1)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2)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现金分红的时间及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
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
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符合上述现金分红规定,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本
规模和股权结构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董事会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之外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公司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
当相应的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公司资金。
三、利润分配的研究论证程序与决策机制、审议程序及调整机制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与决策机制
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
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划及下阶段资金需求,并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在
符合公司章程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比例,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
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审议。
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
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意见。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审议程序
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董事会、股东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
原因。
(三)利润分配的调整机制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
公司董事会在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修订公司章程)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
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
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并由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
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
说明原因。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经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合计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