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马国际: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0:06:5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变更情
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
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
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要求,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 1 —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 2 —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飞马国际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