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德皓核字[2026]00001137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
三、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1-2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专 项 核 查 意 见
德皓核字[2026]00001137号
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普路通)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德皓审字[2026]
表已由普路通管理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396 号)
(以下简称“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要求,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
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
》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相关要求
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
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
德皓核字[2026]00001137 号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
要的程序,以获取有关明细表金额和披露的相关证据。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普路通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
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普路通为满足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德皓审字[2026] 00001697 号审计
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俊祥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谢娟娟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 2 页
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编制单位: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
-1,356,872.34 13,727.49
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 -13,974,210.09 1,353,889.76
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
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73,339.72 3,107.39
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32,903.64 745,383.69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
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
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
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
置职工的支出等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
性影响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
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
变动产生的损益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317,703.03 -542,521.4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3,000,000.00 4,184,559.52
小 计 -4,053,815.48 5,758,146.37
减:所得税影响额 -893,723.29 36,850.6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982,525.39 -896.64
合计 -1,177,566.80 5,722,192.41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第 1 页
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一、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本期重要的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为退回政府补助 15,078,100.00 元,即 202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注册地址由
深圳市福田区搬迁至广州市花都区,因公司曾收获多笔福田政府产业资金支持,并对每一笔
资金项目提交了书面承诺或签署了监管协议约定“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统计关系不搬离福
田或不改变在福田区纳税义务”。因此,根据本公司的承诺及《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返还自注册地址迁离之日与统计关系迁离之日之在先者向前
推算五年内收获的所有福田政府产业资金支持,合计 15,078,100.00 元。
二、“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说明
公司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股利收
入 3,000,000.00 元。
三、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
》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项目
无。
四、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
》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
无。
五、公司出现以前年度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报但本报告期因经营业务等变化导致
不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情形的说明(深交所适用)
公司未出现以前年度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报但本报告期因经营业务等变化导致不
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情形。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第 1 页
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
修订)》对可比会计期间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公司因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未对上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产生影响。
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