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
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
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
众环”)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
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
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
厦 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7)2024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
(8)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
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
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自
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
措施 0 次,44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3 人次、纪律处分 12 人次、监管措施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 10 年(其所派审计项目合伙人及其他签字注册
会计师连续承担公司审计业务均未超过 5 年),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
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
续 1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公司审慎
评估和研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过与容诚所、中审众
环友好沟通,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容诚所和中审众环进行了事先沟通,前后任
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要求以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了审计,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
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
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
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
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斯迪克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审
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
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认真审查。经过
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
司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
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在中审众环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
召开了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审众环关于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的审计
进度与审计结论。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
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
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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