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6-025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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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以2025年12月
金红利0.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预计
转增180,431,41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33,731,915股(最终转增数量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不送红股。
自本预案审议通过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公司将维持现金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不变,每股现金分红和每股转增股份比例
相应调整。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5,330.0503万元变更为人民币63,373.1915
万元,公司股本亦由45,330.0503万股变更为63,373.1915万股。因此公司拟对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另外《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表述需要调整,
本次一并进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司”) 。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宿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宿
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证 代 码 :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330.050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373.1915
万元。 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 产生或更换。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 研发、生产、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
膜、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医疗器械、生 膜、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医疗器械、生
物医用材料、石墨材料、纸质包装材料、 物医用材料、石墨材料、纸质包装材料、
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 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 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未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准)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除依法须经批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第二十一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为人民币普通股。 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
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 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
中期报告。 中期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报告按照有关法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
的规定进行编制。 定进行编制。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此次变更尚需提交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
定办理章程修改、变更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
为准。
二、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