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 关于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0: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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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等
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合作,就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款项开展
有追索权/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或者其他等值
货币(含前期审议但尚未到期的保理融资额度),在该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
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
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
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
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款项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公司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
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期审议但尚未到期的保理融资额度),在该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
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1)针对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回购客户尚未支付的应
收款项本金的风险。依据保理合同基本条款约定,在客户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定期
向合作机构支付保证金、回收款、手续费(如有)、融资利息(如有)等的情形
下,合作机构有权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全额回购尚未支付的融资款及相关款项。
  (2)针对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合作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
额收到应收款项,合作机构无权向公司及子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应收款项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以实际签署的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二、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开展的应收款
项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事项。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督与检查。
  三、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应收款项回款、减少应收款项管理
成本、改善经营性现金流及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
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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