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
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就公司 2025 年期间独立董事寿泓先生、肖炜麟先生、景乃
权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寿泓先生、肖炜麟先生、景乃权先生的任职经历及相关自查
文件,前述 2025 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 2025 年度在任的独立
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