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6 19: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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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对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
的事务所之一,具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
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度公司的业务规模、所
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办理并签
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
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
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
会对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
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
认为大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3 月 2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暨视频会议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了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
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暨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了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重
点关注事项等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建议。
  (四)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会
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
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
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
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
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地态度进行独立
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
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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