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均至下一年度薪酬方案获批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兼任的其他具体职务、岗位,参照下述“2、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依照《公司独立董事聘任合同》的约定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根据其岗位职责、履职情况,以及公司经营规模、
行业薪酬水平综合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情况及经
营业绩挂钩,按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进行考评后决定,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
果为准。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等中长期激励,并进行相应的绩效考核。
四、其他说明
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薪酬或津贴;
扣代缴;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