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已达到项目预期建设目标,
公司决定对该项目予以结项,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进行管理,后续根据公司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绕公司
主业、合理审慎规划安排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并在使用前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
议程序并及时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 号),公司以首次公开发
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6,666,667 股,发行价格为 63.1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51,666,687.70 元,扣除各项不含增值税的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951,112,378.99 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天健验[2022]3-16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
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
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以及经公司(1)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 年 3 月 22 日召
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
和实施方式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2)
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进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计划投入募 项 目 达 到 预 定 可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号 集资金 使用状态日期
电商综合服务运营中心建
设项目
代理品牌推广与渠道建设
项目
消费者数据中台及信息化
能力升级建设项目
合计 81,831.17 81,831.17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已达到项目预期建
设目标,可按实施计划结项。上述拟结项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投入募 累计投入募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节余金
项目名称
集资金 集资金金额 投入进度 额
仓储物流中心项
目
上述募投项目尚有部分工程施工合同尾款、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等款项尚
未支付,系该等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成时尚未支付所致。
这部分尚未支付的款项后续公司将改为以自有资金支付。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截至建设期届满,募集资金使用率为 69.84% 并有节余,主要原因系(1)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强化全过程成本管控与资金管
理,合理节约了项目投入,(2)部分工程尾款、质量保证金因支付周期较长,
尚未达到支付节点,后续改为以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用途安排
公司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根据自身发
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绕公司主业、合理审慎规划安排使用节余募集
资金,并在使用前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