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6-035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续签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建雄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2023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希望(天津)商业
保理有限公司续签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新希望(天津)商业保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保理”)签署合作协议,新希望保理为本公司推
荐的客户(包括公司分子公司、子公司的上游供应商及下游客户)提供保理融资
业务,保理融资用途由本公司严格监管使用,主要用于支付下属子公司与上下游
客户间贸易或劳动服务合同的款项。协议有效期 2 年内,新希望保理为公司推荐
的客户提供的保理融资额度(含专项计划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整。
鉴于原合作协议到期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与新希望保理签署合
作协议,协议有效期 2 年,新希望保理为公司推荐的客户提供的保理融资额度(含
专项计划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整。
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
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办公区 D 座二层 202-30 室
法定代表人:何成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
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
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 96.6667%股权,宁波
卓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3.3333%股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新希望保理资产总额 97,237.42 万元,净资产
据由新希望保理提供,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刘永好先生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关联自然人,其直接或者间
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
联法人。新希望保理为刘永好先生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希望保理为公司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
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新希望保理为公司推荐的客户(包括公司分子公司、子公司的上游供应商及
下游客户)提供保理融资业务,保理融资用途由公司严格监管使用,用于支付公
司及分子公司与上下游合作商间贸易或劳动服务合同的款项。根据不同的业务,
由公司及公司分子公司及上下游合作商与新希望保理另行签订相应的《商业保理
合同》。
公司与新希望保理合作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证券业务。
新希望保理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
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保理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
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
本协议有效期 2 年。协议期满后,双方协商可重新签订。在协议期间,公司
与新希望保理据此开展的保理融资业务,以另行签订的《商业保理合同》约定的
期限为准,以《商业保理合同》项下的保理融资款获得全部清偿后终止。
协议有效期内,新希望保理为公司推荐的客户提供的保理融资额度(含专项
计划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整。
在办理具体保理业务中保理融资额度的每次使用,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为前
提:
(1)申请的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不超过保理融资额度余额;
(2)保理融资申请在额度有效期内提出;
(3)新希望保理已受让申请融资所对应的应收账款;
(4)在协议生效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公司无违反《商业保理合同》的行为。
(1)新希望保理给予公司保理融资额度,并不意味着新希望保理有义务就
公司提出转让申请的全部应收账款办理保理融资。对于公司根据《商业保理合同》
提出的保理融资申请,新希望保理有权予以审核并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阻。
(2)新希望保理保证在对基础合同、发票等材料审核之后,尽快签订《商
业保理合同》及相关附件。新希望保理派专人负责与公司对接,高效地为公司提
供保理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保理业务费率综合参考了市场同期同类业务的平均费率水平、公司信用
状况、融资期限、融资规模、应收账款质量及风险等级等因素协商确定,定价遵
循公平、公正、公允原则,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保理业务向关
联方输送利益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新希望保理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次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新希望保理进行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
其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经营服务,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运行。该
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