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杭州初灵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
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
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
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31 日(由立
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管理总部设立于天津,系原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31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
区 1-1-2205-1
首席合伙人:邓超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37 人。
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2024 年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 3 家。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
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000 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
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至今)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
律处分1次。
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开始为
成 为 注 开 始 从 事 开 始 在 本 公 司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
项目 姓名 册 会 计 上 市 公 司 本 所 执 提 供 审 过上市公司审计报
师时间 审计时间 业时间 计 服 务 告家数
时间
天利科技、宁波富
质量控 达、康盛股份、初
制 复 核 赵光 201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23 年 灵信息、普莱得、
人 丽尚国潮、优宁维、
瑞华技术、苏州高
新、新迅达)
项目合
陈春波 2005 年 2003 年 2014 年 2023 年 初灵信息、腾达科
伙人
技、宁波东力)
签 字 注 褚文静 2013 年 2014 年 2020 年 2023 年 3 家(华嵘控股、
册会计 赛托生物、初灵信
师 息)
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光,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和复核,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项目合伙人:陈春波,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浙江
分所副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二十多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经历,专业经验丰
富。于200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至今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
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
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褚文静,立信中联杭州分所高级项目经理,中国注册
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于200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
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拟聘任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
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
年 9 月 29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中联”)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为公司 2025 年度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非标准
审计意见、内部控制审计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
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
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
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
中联会计师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
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
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
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出
具审计意见后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做相
关汇报。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
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
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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