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并依据独立董事
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就公司独立董事袁若宾先生、熊莹女士、
周万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袁若宾先生、熊莹女士、周万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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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