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和要求,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50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年报审计业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 12,475.47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
零售业、建筑业等多个行业。其中,大华对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为 1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9
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需求,公司聘任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运用职业判断,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
测试和评价方法、募集资金情况、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
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
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
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
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会计师关于2025年度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汇报,并
对审计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的
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
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公正、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水平,按时完成公司
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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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